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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信息参考04期
文章出处:发布时间:2013-04-10
 
本期要目
 
削减权力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汪玉凯
    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历程,转变政府职能依然困扰着我们的各级政府。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政府权力过大,政府过于强势,包揽了许多本可以由市场和社会解决的问题。
先问问公众最反感哪些不正会风/曹林
    当下转作风改会风的一个问题,就是不接地气、不近人情。不开门倾听民意,不问问公众最反感什么不正会风,结果很容易走向极端,变成僵化的形式主义。
重启司法职业化改革/张千帆
司法职业化是自1999年即已确立的改革方向,也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十余年来,司法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职业化改革进展有限。
用“80分定律”拯救唯分数壁垒里的孩子/朱永杰
    80分已经很好了,为什么不能用20分的精力全面发展人格呢?让孩子用80%的精力去学习那20%他很难搞懂的知识,其实就为了高考增加5分10分,这是愚蠢的。
 

 
目录
 
改革论坛
削减权力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汪玉凯
先问问公众最反感哪些不正会风/曹林
讨薪民工的9种证明/兽兽
每一位规则的遵守者都应得到尊重/刘楚汉
法治观察
重启司法职业化改革/张千帆
认真对待不雅视频举报人权利/杨涛
为什么抓一个做炮仗的问责/刘雪松
“房姐”事件的关键在哪里?/乔新生
法学教授的“跪求”中有多少尴尬无奈/贺方
文化教育
用“80分定律”拯救唯分数壁垒里的孩子/朱永杰
领导干部读书要纯粹/林承杰
进行基尼系数的国际比较须审慎/王志平
 

改革论坛
削减权力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
 
转变政府职能,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但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历程,转变政府职能依然困扰着我们的各级政府。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政府权力过大,政府过于强势,包揽了许多本可以由市场和社会解决的问题。因此,削减政府权力、简政放权,就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
  第一,必须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入手。我们知道,政府的权力,主要是通过法律授权获得的;而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是政府获取权力的重要途径。由于受到计划体制的影响,我国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审批面过宽、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审批中的大量暗箱操作,成为政府腐败的温床。尽管这些年来,我国已经进行了多次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去甚远。因此,党的十八大明确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最主要途径。从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只有按照国务院所确立的三项原则推进改革,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这就是:凡是公民和个人能够自主解决的问题,政府一律不得设立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凡是市场机制可以调节的事项,政府一律不得设立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凡是社会组织可以替代,政府要向社会购买服务,也一律不能设立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如果我们的各级政府都能够按照这三项原则进行清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这无疑是削减政府权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途径。
第二,必须改变权力高度集中的局面,政府要为企业、社会放权,上级要为基层放权。我国的改革几乎可以说是从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权力结构开始的。简政放权是我国早期改革最主要的内容。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组织的发育壮大,我国正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两个方面:一是从行政体制内部看,许多本该由下级行使的权力依然集中在中央或者上级,下级的自主决定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从行政体制的外部看,有些本该可以由市场和社会解决的事情,政府也自觉不自觉地揽在自己手中,直接影响到市场和社会作用的发挥。以至于出现这样的现象:一方面我们的各级政府经过多次改革,虽然精简了很多行政人员,但是由于一些具体事务并没有真正转移出行政机关,因此各级政府都感受到人手不够,从下级或企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似乎是一个普遍现象;另一方面,政府依然十分强势,四面出击,不仅要担负起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还要大量操办项目、融资,甚至要冲在第一线替代企业去招商引资,出现债台高筑等现象。因此,未来的行政体制改革,不仅要改革政府投融资体制,更重要的是要简政放权,给市场、社会更大的发挥作用的空间。特别在资源的配置方面,政府要最大限度地避免过多地运用行政手段配置各类资源,把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地位让位给市场。如果我们不能在这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转变政府职能就可能是一句空话。
  第三,必须确立政府的公共属性地位,制定对公权力约束的框架。我们知道,政府的权力说到底是一种公权力。这种公权可以简单概括为六个公共:代表公共利益、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秩序、承担公共责任。政府的上述公共属性,决定它的作为主要在公共领域,而不是私人领域。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再加上我国的国有企业不都是集中在公共领域,而是涉及众多竞争性领域,这在客观上为我国政府公共职能的界定,带来一定的困难。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即使像我国这样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即使国有企业涉及诸多竞争性领域,也需要将政府的职能严格界定在公共领域,减少政府的权力,建立上下比较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探索对公权力有效制约的制度框架。这一点不仅重要,而且显得尤为紧迫。(汪玉凯)
——据《学习时报》1月21日
 
先问问公众最反感哪些不正会风
 
地方两会正如火如荼,在“八项规定”的指引下,各地都在治理不正会风问题,赢得公众认同。有的地方严治打瞌睡和逃会,有的地方剑指铺张浪费——比如,广州节俭办会后,没有了往日的酒席,政协委员曾志伟甚至抱怨“讲节约本来挺好的,就是有点吃不饱!”政协委员刘军也笑言“分量少了点”。山西两会还设置了会风会纪监察举报接待室及举报电话,并提出“八不准”要求,不发放纪念品,不摆放拱门、气球、花草,不制作会议背景板等等。
改进两会作风,公众当然举双手赞成,但改到让代表委员们“吃不饱”的地步,可能就有点儿过了。我想,这应该不是公众所希望看到的结果。这也暴露出当下转作风改会风的一个问题,就是不接地气、不近人情。不开门倾听民意,不问问公众最反感什么不正会风,结果很容易走向极端,变成僵化的形式主义。
其实,相比铺张浪费,会上打瞌睡、玩手机,甚至逃会、缺会之类,更需要改进的会风,或许正是场内与场外的隔阂感和割裂感。中央倡导改会风,其本意是要让会场内外形成共鸣,找到“共同的利益感觉”。
所以,我认为,转作风和改会风不应该是政府系统内封闭的自我转变和改正,而应该更开放和透明。比如,改会风非常好,是为了让公众满意,那么就有必要先问问公众最反感哪些不正会风,然后再作相应的改变、改正和改革,那才是顺应民意的真正改革。
比如,如果认真倾听过民意,真正了解公众所思所想所追求,就会明白,公众看会上打瞌睡和玩手机的代表委员,从某种角度上讲,甚至有点同情。且不说很多地方的会议沉闷和无聊,领导的报告拖沓冗长,有些甚至充满官话、套话、假话和空话。如果遇到这样的会议,即使再精神的人也难免被催眠。人们也许不喜欢那些台下的瞌睡虫,但更不喜欢那些台上的讲话者。不能只许台上催眠,不许台下瞌睡。
如果真正问过民众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就能明白,公众并不是那么不近人情,也不是时时盯着代表委员的吃喝,盯着他们住什么酒店。只要参政议政有成果,代表委员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负选民和公众的期待,在会场上代表民众表达了意见,负责任地进行了监督,即使稍微吃点儿好的也不是什么大事。最起码得让人家吃饱吧,这是民主应该付出的成本,也是开会的基本花销。铺张浪费需要治理,更需要治理的是看不到议政的成果。
如果真了解民意所指的话,就会明白,会风只是两会最浅层次的问题,最重要的问题不是盯着“作风”,而是改进两会规程,创造条件让代表委员真正担负起参政议政的责任,创造让他们不打瞌睡、不玩手机、不逃会的议政氛围。比如,其一,改进代表委员的产生机制,让那些喜欢打瞌睡和逃会、没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当不了代表委员;其二,改变两会会场的沉闷氛围,让大家唇枪舌剑地讨论问题,而不是听领导作冗长的报告,让瞌睡虫想打瞌睡都打不了;其三,让两会更加透明和开放,在纳税人的监督下开会,代表委员的一言一行都在阳光下,他们也不敢打瞌睡和逃会,不敢住豪华酒店,不敢借机胡吃海塞;其四,让他们不愿打瞌睡,也就是让政府不仅要接受监督,还要有回应,让代表委员觉得说了不是白说,说了能解决问题,能起到作用,他们就愿意说了。
改作风,要改形式上的不正之风,更要改自闭的作风,学会倾听和解读真正的民意,那样才会为民而改;也才会打破隔阂,让公众觉得那会并不是跟我们没有关系,人民的代表并没有脱离人民。(曹林)
——据《中国青年报》1月21日
 
讨薪民工的9种证明
 
沈阳大东区一家私营口腔诊所的勤杂工朱曼,仅为被拖欠的千元工资,今年一个月里奔走于三个部门陈述情况、填写表格、搜集材料,春节临近,依然拿不到辛苦应得的工钱。沈阳市劳动人事仲裁部门要求他提供9种证明,不补全手续就没法办。劳动监察大队答应尽快调查取证,但告知“流程走完得好几个月,也不一定能拿到工资。”农民工哀叹,讨个薪咋就这么难。
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日前最高法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解释,这表明了国家对于查处欠薪犯罪的决心。“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古训说得明明白白,出台政策或者司法解释规范解决“欠薪”问题,放在过去,恐怕到衙门前击鼓喊冤,官老爷惊堂木一拍,案子就结了,要那么多表格做甚?让农民工填9种表格,再告诉对方你这事儿不一定办得了,就好像让阿Q在自己的死刑判决书上画押——画得圆不圆,又有什么关系呢?
9种证明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公司登记情况咨询卡”、“仲裁争议申请书”,“劳动争议案件证据清单”,还需要解雇书面证明、考勤卡、工资单明细复印件。执法需遵照一定的程序,但逐件分析这些申诉材料和步骤,摆明就是为难人。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就好像家里失窃,你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要你出示以下材料。首先你得证明家里确实被偷了,户主是你而不是小偷,人家没权上你家偷东西;其次你要上小偷那儿开具证明书,证明对方是小偷,你还得填写小偷个人情况表格;最后还得证明,你失窃的物品确实是你的而不是小偷的……
说到类似情形,好像还不仅仅是农民工的特殊遭遇。现在要想在某些职能部门顺利把事情办下来,唯有两条:一让对方尝到甜头,二不让对方担责。而进城农民工又尤为显出一种“能力弱势”——没文化不会填表格,不会上网抢不到返乡火车票。在乡土社会,不识字者还有乡绅帮忙代写信、代写诉状。如今农民工背井离乡,脱离了原有的人际关系和支持网络,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在这种情况下还用公章、表格,各种“程序”来搪塞讨薪民工,就是助纣为虐。
不是媒体揭露,一般人难以体会弱势群体维权门槛如此之高。假如在一个社会里,司法裁判叫受害者举证,“照章办事”不是为了惩恶扬善、扶贫助弱,那么,挡在维权者前面的一座座高山,就是为侵权者筑起的一道道庇护墙。
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是一句空话。如何建设,唯求办事不麻烦。农民工讨薪“手续不全”,那进城办暂住证时,监管部门能否“搭车”帮忙办个劳动保障手续呢?至于那令人匪夷所思的9种证明,烦请劳动部门的领导自己按农民工讨薪程序跑一次,假如他们不觉得麻烦,我也无话可说。(兽兽)
——据《南方都市报》2月4日
 
每一位规则的遵守者都应得到尊重
 
  前方交通指示灯发生故障,一直显示为红灯,作为司机,你会怎么选择?乌鲁木齐李女士的做法是:打电话报警,苦等40分钟后,才选择“闯红灯”。让许多人没想到的是,1月15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因李女士的遭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致歉。
  随着今年“最严交规”的出台,这个有争议的话题似乎更有现实价值。虽然说交警部门的致歉并不能为争议画上句号,但至少,道歉表明了交通管理机构对严守交通法规行为的赞赏,也是对李女士规则意识的肯定。
  规则是维系社会运行的根本,规则意识是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必须具备的个人素养,这是个简单的道理。可置之于现实,我们的社会却又最缺乏规则意识。从闯红灯、过马路,到排队插队,再到办事时的托关系、走后门,一切都那么自然。一边抱怨社会的普遍规则意识太差,一边自己又不惜一切代价走捷径。究其根本,这与许多人谙熟“变通之道”不无关系。
  当“变通”成了习惯,对规则的破坏自然难免发生。个体对规则作出的“非原则性”变化,从开始就已经把个人意志凌驾于规则之上。这也正是很多人所说的“人人都痛恨腐败,可一旦有了腐败机会都不会放过”的重要原因。
  当然,不能简单凭个人意见改变规则,也并不意味着必须死守规则。一方面,当规则不适应社会要求,我们应努力推动其作出变革。另一方面,当规则本身出现了暂时问题,可以“变通”,但必须通过正确的途径。即如新闻中的李女士,在确定信号灯出了故障之后,尝试拨打交管部门的电话,就是个正确的选择。从这个角度来讲,即使李女士没有及时通行影响了交通,责任也在交管部门而不在李女士,或许这才是交警支队最应该致歉的理由。
  李女士的遭遇只是个不多见的小概率事件,然而每一位对规则的遵守者都应该得到尊重,这是现代社会理应形成的共识。更进一步则是,每个人都没有权力凭个人之需,对规则随意变通。现代社会中的规则,就是那一盏盏不能乱闯的红灯。(刘楚汉)
——据《燕赵晚报》1月22日
 
法治观察
重启司法职业化改革
 
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民主政治,都离不开一个基本法治秩序,而法治秩序的建构则离不开公正独立、不受行政干预的法官与律师队伍。司法职业化是自1999年即已确立的改革方向,也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十余年来,司法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尤其近年来,职业化改革进展有限。
要提高中国司法素质和威信,只有重启司法职业化改革,让法院职能回归司法定位,为司法公正、依法判案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执政党应有意识地维护司法独立。执政党的职能在于选拔干部并确定国家的大政方针,而非让个案判决直接体现自己的意志,否则很容易造成执政党在司法实践中违背自己主持制定的法律和政策。
第二,应强化司法垂直管理,减少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的地方依附,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三,法院内部应弱化行政控制,最大程度地赋予法官依法独立判案的权力。行政控制并不是遏制司法腐败的良方,反而是滋生腐败的温床。遏制腐败和司法职业化改革是并行不悖的,坚持审判公开、判决公开并强调判决书的说理质量等职业化改革将最大程度地压缩法官腐败的空间,同时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四,法院职能的基本定位应回归依法审判。法官必须对法律负责,司法审判必须坚持法律至上原则。至于审判结果是否让人民满意,往往取决于多种复杂因素,不应作为评判司法工作的标准。法院当然可以从事部分调解工作,但是不应刻意强调并将其作为工作重点。大部分调解或仲裁工作应分流于法庭之外,由司法行政部门解决。对于某些小额诉讼,可以设计简易司法程序,以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但是所有变通措施都不应使法院偏离其审判本位。(张千帆)
——据《人民论坛》2月6日
 
认真对待不雅视频举报人权利
 
  重庆不雅视频爆料人朱瑞峰日前表示,除受到处理的11名官员,他手里还掌握多名重庆市厅级以上官员的不雅视频。1月27日晚上和1月28日,重庆警方两名民警来京要求朱瑞峰协助调查,朱瑞峰以保护其在公安局内部的线人为由拒绝交出不雅视频。此外,1月27日晚,当警察要求朱瑞峰配合调查时,朱瑞峰表示,可以协助调查,但不应在休息时间。
  针对朱瑞峰的说法,重庆警方回应称“公安机关应依法向朱瑞峰调查核实情况,提取相关犯罪证据,朱瑞峰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那么,围绕着重庆警方与朱瑞峰之间争议的孰是孰非,有必要从法律上和道理上分析解剖。
  从法律上讲,证人有作证的义务,这是毋庸置疑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重庆警方在侦办肖烨一案,朱瑞峰对其中的相关情况知情,是这一案件的证人,当然有作证义务。但是,证人有作证义务并不表明警方可以随意要求证人作证。一是作证的地点,应当征询证人的意见,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因此,朱瑞峰要求重庆警方到他北京住所辖区的派出所提供证言,当然合情合法。二是作证的时间,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这就是说,连犯罪嫌疑人也要保证休息时间,不能随意讯问。那么,作为证人,警方更不能在他休息时间随意要求他作证,朱瑞峰提出白天再配合调查,这也是合法和情理之中。
  再说证人作证的内容,这里面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朱瑞峰声称“手里还掌握多名重庆市厅级以上官员的不雅视频”,那么,他是否必须向重庆警方交出这些不雅视频呢?我认为这是朱瑞峰本人的权利,他愿意交出就交,不愿意交就可以不交。因为这些视频与重庆警方正在查处的案件并没有关联,而宪法规定公民有申诉、控告、举报等权利,但是,公民有权选择向哪个机关进行举报。如果朱瑞峰认为重庆警方值得信赖,他当然可以向重庆警方提交这些不雅视频。反之,朱瑞峰拒交的理由也应该考虑。
  第二个问题在于,重庆警方要求朱瑞峰提交已经公布的视频原始资料,或者要求他提供线人的有关身份信息,那么,朱瑞峰是否应按照重庆警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呢?从法律上讲,这些资料和信息与警方正在查处的案件有关联,那么,朱瑞峰就有义务提交这些资料和提供相应信息。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有可能使线人暴露在警方的面前进而遭受打击报复,那么,今后其他线人就不敢轻易向媒体和“公民记者”提供相关线索,进而不利于反腐败。朱瑞峰如果这样做了,恐怕不合理。这主要在于我们国家并没有保护“深喉”以及记者免于提供线人信息义务等法律,媒体和“公民记者”常常处于合法却不合理或者合理却违法的两难之间。鉴于此案的特殊性,朱瑞峰向中纪委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应的资料与信息,也许是比较稳妥的办法。(杨涛)
——据《法制日报》1月30日
 
为什么抓一个做炮仗的问责
 
   河南义昌大桥坍塌,原因待查,人已先抓。2月4日下午的消息说,陕西一家花炮企业一名姓孙的员工,“涉嫌非法制造运输爆炸物品”被刑拘。
   这是一个传奇般的故事。雄伟的高速公路大桥,毁在了一个做炮仗的农民手上,无论是战争史还是法制史,都将载上厚重的一笔。
   来自新华社的这条抓人的消息,用了两个关键词:爆炸坍塌、肇事花炮企业。我不知道这种结论性的表述,依据何在?如果依据的是4日下午所谓排爆专家王百姓单方面的推理,那么短短个把钟头的时间,河南的事故跑到陕西抓人,速度没这么快。而承认爆炸威力不大的王专家,对于炮仗炸断了大桥这个传奇故事的原因,给出的推断,就像讲述多米诺骨牌倒掉的原理般轻松。王专家说,“因为爆炸发生在桥梁的支点部分,当这头发生爆炸以后,上部结构遭到了粉碎,脱离了桥墩,而后下落过程中,把前面的桥墩拉倒,造成桥梁同时遭到了损坏”。
   王专家本来想告诉我们桥梁很坚固,质量很可靠,结果适得其反,让人感觉坍塌的不是大桥,而是积木。
   其实排爆专家说什么或者不说什么,都不影响职能部门拿炮仗说事、抓农民办案。相关部门早就把事故的基调定了。这条新闻透露说,义昌大桥爆炸当晚,陕西警方就“配合”河南警方控制了4名“涉案人员”,第二天就立案并查封这家花炮企业,蒲城全县花炮企业停产整顿。河南桥断,殃及陕西一片池鱼。
   昨天,网上一条段子,反映了职能部门问责事故时带给人们的费解情绪:房姐出事,抓几个办证的;上海大火,抓几个装修的;三鹿奶粉,抓几个养牛的;贪官淫乱,抓几个陪睡的;这回大桥坍塌,抓了一个做炮仗的。
   其实在义昌大桥发生坍塌事故的第一时间,网民预料到了今天的初步结果。网民之所以有心理预期,是对职能部门的办案尺度、问责风格,心里有底。不久前东北桥梁坍塌,职能部门迁怒于车辆超载,许多网民拍案惊奇,哑口叫绝。这次不减围观热情,既想验证一下最坏的预期是否一致,又期待着中国式问责能够奇迹发生。
   职能部门的神机,与网民的妙算,最终还是达成了具有讽刺意味的默契。一座大桥坍塌的担子,压在了一个做炮仗的农民身上,这是这个传奇故事最惊人的一笔。它的传奇之处还在于一连串的巧合:生产的时候没人管,销售的时候没人管,运输的时候没人管,上路之后没人管,轰一声炸了,偏偏炸断了一座大桥,然后,做炮仗的人,什么都非法了。一车“产品不合格”的炮仗,一不小心产生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爆炸威力,并且,它还跟桥的质量没有半点关系。中国每一次桥梁坍塌,都有着拍案惊奇的结论。每一次问责,都有着哑口叫绝的结果。
   质量可靠的大桥应该是什么样子?是南斯拉夫电影《桥》中的那样,游击队需要找到桥的设计者,最终由这位工程师亲手在要害部位引爆大量TNT炸药,才轰然坠落的大桥;是杭州钱塘江上超期服役25年、历经风雨75载、“炸药放不到位置,想炸都炸不掉它”的这座铁路公路两用桥。桥面上一车烟花爆竹不慎引爆就能轰然倒地的桥,说它坚固可靠说它塌得无辜,质量上没有一点责任,我看真正伤不起的已经不是桥了,而是所有关注这个传奇故事的围观百姓。
   不要说我们的质疑和批评是情绪化。在经得起各方专家检验、经得起民众质疑的结论出来之前,把一个做炮仗的抓来问罪,本身就是一种问责情绪化的表现。不在桥的质量上查清楚、问责任,未来中国就会脆桥连连。民心民意,比那些坍塌的桥梁,更伤不起。(刘雪松)
——据京报网2月5日转载中工网
 
“房姐”事件的关键在哪里?
 
  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陕西省神木县“房姐”案件有了新的进展,当地警方已经以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房姐”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我国伪造居民身份证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只有在伪造、变造次数较多、数量较大,非法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府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许多城市在商品房销售领域已经实行了限制购买政策,如果没有本地户口或者虽然拥有本地户口,但已经购买商品房的,不再拥有购买商品房的资格。“房姐”之所以能在北京等一些城市购买商品房,不是因为其伪造或者变造身份证,而是因为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得城市的户籍。正因为如此,如果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伪造身份证方面,那么,有可能会转移视线,使一些国家工作人员逃避法律的制裁。
  根据新闻媒体报道,包括北京在内一些城市的公安机关已经注销了“房姐”的户籍,这说明“房姐”在当地购买商品房的基本条件不复存在,但是,这并不影响买卖行为的成立。换句话说,“房姐”与个别国家工作人员沆瀣一气,违反户籍管理规定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购买商品房,其行为已经实施,司法机关应当予以证实。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因此,“房姐”当初利用虚假户籍在北京等一些城市购买商品房的行为无效,买卖双方应当各自返还财产。如果“房姐”购买商品房的资金属于合法所得,那么,不应该判处没收财产,而应当保护其财产权利。反过来,如果“房姐”购买商品房的资金属于非法所得,那么,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没收财产。
  这种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与国家工作人员串通一气骗取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案例今后也许还会出现。在处理类似案件的时候,一方面要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切实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另一方面也应顺藤摸瓜,追查案件背后存在的贪污渎职腐败问题。假如案件的当事人通过贿赂的方式取得当地户籍,那么,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利用虚假的申报材料办理有关户籍登记,而国家工作人员明知道是虚假证明材料,仍然为其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论处。
  总而言之,陕西省神木县“房姐”事件要拔出萝卜带出泥。如果只是追究当事人伪造身份证的刑事责任,而没有注意到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系列规定,追究户籍变更或者伪造户籍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就无法从根本上贯彻落实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也无法从根本上维护公共秩序。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已经到了关键时刻,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非常明显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现象,这充分说明房地产市场的既得利益集团正在利用各种方式阻挠或者破坏中央政府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贯彻实施。我国反腐败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商业领域暴露出来的案件,一查到底,彻底清除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贪官污吏。(乔新生)
——据《法制日报》2月7日
 
法学教授的“跪求”中有多少尴尬无奈
 
  因为代理海南省三亚市一农场83名职工相关农场经营权案子,被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两审均判败诉,上月底,59岁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景一,带领职工到三亚市信访局门前跪访。对此,刘景一二十多年前的学生、浙江律师钟锦化在微博中亦称:我一直强烈反对因讨不到公平公正而动不动就下跪请愿的做法,这更不是一个法律人应该提倡的做法。(《南方都市报》1月20日)
  指责刘景一的跪访是容易的:堂堂法学教授竟用如此反法治的方式表达诉求,这是多么“恶劣”的示范啊?连法学教授都不信仰法律,又怎么能引导普通民众树立起法治思维呢?固然,不被信仰的法律形同虚设,这样的道理哪怕一个普通的法律本科生都耳熟能详。可为什么法学教授也如此行事?
  刘景一的“反法治行为”是在穷尽法律途径仍然维权无望后的无奈之举,他本人也非常清楚这样的行为和个体的尊严、自己的身份之间的冲突,但正如他本人所言,“在跪的那一刻内心也很挣扎,但想想,我个人膝下的黄金和83人的公平正义谁轻谁重,这种做法可能是让他们获救的唯一希望,如果不那么做,83人一分钱得不到。”
  这其实不是刘景一一个人的尴尬,而是不少认认真真走完法律程序者共同的无奈。在去年广东“两会”上,当惠州市委书记黄业斌刚谈到要引导群众信法不信访时,同组的省人大代表林春涛当面向黄业斌反映了一个问题,并将有关信访材料交到黄业斌手上,林春涛的解释是,“我也是代表,实在没办法了,法律程序都走了。”
  不管是法学教授的“下跪上访”,还是人大代表“两会现场上访”,悲哀的都不是当事人的身份,而是法律的权威。在一个文明社会中,究竟是法律最有权威还是权力最有权威,不是看纸面上的言辞,而是实际运作的逻辑。如果权力总是高于法律,那么法律甚至不被最该信仰它的人所信仰,就会成为一种看似相当尴尬却绝对符合实际理性的现象。
  更悲哀的是,“有身份”的人不管其行为多么“不符合身份”,至少他们的诉求能表达出去,被更多的人看到和听到,起码不至于成为“沉没的声音”。可以想象,在艰辛的维权过程中,还有多少选择“下跪上访”的当事人,在长时间的“下跪”中,收获的还是诉求无从表达的尴尬和无奈?有多少人在走完所有法律程序之后,在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还能有机会向市委书记当面递交信访材料?
  原本非常正常的维权行为,竟然需要那么多“附加条件”才能顺利表达出来,这该多么不正常。当维权越来越需要“比拼创意”时,说明我们的社会麻木感在与日俱增,对悲情的“免疫力”正在不断增强,这也意味着维权成功的概率越来越低。正如成功策划“农民工模拟外交部发言人讨薪视频”的奇姓男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的,“这事儿说起来挺悲哀的。黑锦和手里拿着判决书呢,那是什么,那是国家的法律啊,但是一直没有生效,你让这些人怎么办?这些人好多次都说想采取极端手段,但是这样的事社会上太多了,社会都麻木了。我做这行久了,点子真的越来越不好想,这是挺无奈的一件事。”(贺方)
——据《中国青年报》1月22日
 
文化教育
用“80分定律”拯救唯分数壁垒里的孩子
 
  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初一“火箭班”学生强强拿着1月11日的统考成绩单从11楼毫不犹豫一跃而下。他的成绩单是,英语94分、数学98分、语文79分。他妈妈悲痛地忏悔,如果再给一次他们做母子的机会,她绝不会逼着孩子学习,绝不会让孩子非上“名校”不可,绝不会再抢走孩子的周末……
  就是这个成绩,强强的期末考试排名竟然从全年级的290多名落到了600多名。三门功课满分300分,强强考了271分,平均分过了90分。教育常识告诉我们,强强对功课的掌握程度已经非常优异了,尤其是数学和英语,几乎已经达到极限。他的语文成绩为79分,这也是一个整体语文水平不错的成绩。语文作为百科之母,用这个成绩完全可以犁开其他科目肥沃的土地,收获人生金灿灿的稻谷。
  教育学里有个“80分定律”。笔者认为,一门功课,如果用百分制来衡量掌握的程度,那么只要拿到80分,就可以万事大吉了。留下的20分时空,可以彻底放松自己,玩也可,学也可,这是展露才情的地方,也是暴露缺点的地方,但更多的是发现快乐的地方。过了80分,就算进入了“自由天空”,大学随便上,无忧无虑,探索、思考和发现就会成为每个人的最爱。
  是的,学生要取得100分,付出的努力太大,80分已经很好了,为什么不能用20分的精力全面发展人格呢?让孩子用80%的精力去学习那20%他很难搞懂的知识,其实就为了高考增加5分10分,这是愚蠢的。
  然而,愚蠢的人太多太普遍。不少家长围着这20分,甚至付出了一切,让孩子不厌其烦地上各种补习班,不惜在学校附近租房陪读。孩子几乎成了全家人的赌注,至于孩子是否能够承受得住,那是另外一回事。
  学校作为一幕幕悲剧的始作俑者,难辞其咎。强强的学校,设有名师领衔的“火箭班”和“重点班”。为了挤进去,有的家长伺机送礼,有的托关系走后门找人调班,更多的家长逼着孩子补英语、补奥数、补作文。“拼钱、拼爹、拼命”进去后,学生待遇是名师授课,出路则是升入重点高中。有家长说,每天晚上班主任都给她发短信,多的时候一天连发20多条,通报孩子的学习、排名、作业以及补课建议,要求家长密切配合。家长自己“都快被逼疯了”。
  “新华视点”说,强强走了,满载梦想的校园里少了一个起早贪黑的苦孩子,长夜漫漫的孤灯下多了一颗支离破碎的慈母心,“考分至上”的祭台上添了一份价格昂贵的殉葬品。呼和浩特市一所普通中学的校长感叹,虽然强调“素质教育”,但各个学校仍然是应试教育,换汤不换药,“××重点中学”的牌匾换成了“××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教育局这不准那不准,但都是纸老虎。如果教育局的“不准”是玩真的,哪来名校、哪来择校、哪来补习班?
  一周前,强强妈妈长跪不起撕心裂肺地嚎哭声应当再一次警醒我们:坚硬的教育体制一时难改,不妨先从自己做起吧,孩子只要考过了80分,就还他们一片自由的天空,这也是自救的唯一选择。(朱永杰)
——据新华网1月20日
 
领导干部读书要纯粹
 
  谈到读书,许多人认为书是要读,但须为明确甚至强烈的目的而读,是为读而读。却不知,饥读之以当食,寒读之以当裘,说的是读书境界,而非其功利。作为领导干部读书,笔者认为要做到“四不为”。
  一不为“掉书袋”。一些领导干部言必引经据典,一篇短短的讲话稿,也要颇费苦心地引用上几句诗词。为了一次平常不过的开场白的头一句话,他都想翻遍《唐诗三百首》。可他哪里知道,有时候名句名言引在那里,显得非常生硬,甚至完全与前后语境不着调、不协调,不伦不类。临场背诵,也不见得说得流利,尤其是古文,甚至可能相当拗口,会说得磕磕巴巴。这不是读书,是卖弄;不是渊博,是浅薄。
  二不为“撑门面”。一些领导干部喜欢在办公室书柜摆上满满当当的书,整整齐齐,且多为精装本。甚至在办公桌一角,也不忘放上三两本有厚度的书。遇有来访客人,或者是部属汇报工作,他就会看似随意地问:谁谁的这本书看过吗?别人看没看过,他都会很有兴致地跟人家介绍起书作者的头衔和分量,然后提一提书中某两句话抑或一个观点。客人和部属自是一番恭维,领导干部自己大概也暗生快意。事实上用不了多少天,书里说的什么他自己可能都忘了。
  三不为“抱佛脚”。平时总说忙,真有闲时也不愿意静下心来读书。但突然有一天,来了什么机会,要竞争上岗了,要参加公选考试了,便赶紧找书来看,猛一通进补。这个时候,时间嘛不是问题。中午吃完饭不用午休了,晚上不用打二七王了,熬到子夜凌晨的,也不是不可以。问题是,现在的这类考试鲜有“死题”,哪怕他变作了书虫,把书吃进了肚子,一时都很难派上用场。所以一定要有存量知识,像存量用地一样可以随时供出,这得要靠平时点点滴滴地汲取和积累。
  四不为“揽瓷活”。 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解决问题。解决问题好比干瓷活,就是以前人的瓷器坏了,要修,就需要在瓷器上钻细孔,再穿之以细铜丝。没有金刚钻在手,匠人是揽不了瓷活做的。当领导干部也要明白这个理,要有自知之明,不要面对上级时总把胸脯拍得砰砰响:我先揽下来,再现学还不成啊,以为书中定有金刚钻。殊不知解决问题不能依赖于书,也依赖不了书。因为问题常常是新的,是前所未有过的,并没有现成的解决答案。解决问题要靠智慧、经验、胆识,而这些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读书才能拥有。
  读书就是读书,纯粹地读,读时赏心悦目,是一种享受。多读了,读多了,便于潜移默化中沾染书卷之气,养性修身,触类旁通,才是读书之得。(林承杰/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据《江西日报》1月14日
 
进行基尼系数的国际比较须审慎
 
1922年,意大利人基尼提出了一个定量测算居民收入水平差异状况的方法,并用一个系数来表达居民收入差异的程度。后来人们将这个系数称为基尼系数。90年过去了,后人根据基尼的思想,提出了数以十计的不同计算方法。不同的计算方法各有其功用,且不同方法带来的结果可能并不一致。
最初基尼提出测算收入差异的方法和系数,是想用一个数值来表达贫富差异的程度。人们注意到,“收入”并非是一个单一的、确定的概念。采用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来测算基尼系数,结果可能是相差很大的——一般而言,后者会低于前者,但税后收入往往更能表达实际的贫富差异。
与收入差异相比,消费差异能更直观地表达居民之间的贫富差异。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府难以调查统计居民的收入水平状况和差异。相对而言,居民消费状况的调查和统计更容易实现、其数据可信度更高。因此,一些国家和地区采用居民的家庭消费统计资料,来测算居民的贫富差异和程度。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有两类基尼系数——其一是基于收入的基尼系数,其二是基于消费的基尼系数。一般而言,居民之间消费水平的差异,显著小于收入水平的差异。因此,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基尼系数,要明显高于居民消费水平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的测算,其真正目的并不仅仅在于反映居民之间的收入水平或消费水平差异,而是要反映居民之间的贫富差异程度。收入也好、消费也好,都是“流量”,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过程。比“流量”更能反映贫富差异的是居民财富的积累。财富积累是“存量”。由于居民财富的调查统计要比收入和消费统计更为复杂,因此现在较少见有居民财富的基尼系数的发布。
基尼系数可以反映居民的贫富差异程度。但是,一个基尼系数未必对应一个确定的贫富差异程度。同样的基尼系数所反映的收入(或消费、财富)的分布可能是多样的。比如,有120单位的收入在5个人中进行分配,第一种分布是12、12、32、32、32,第二种分布是18、18、18、18、48。在不同的价值偏好指导下,人们可能会认为其中的一种相对而言更“合理”或更“不合理”。但是计算下来,上面两种分布的基尼系数结果是一样的,都是0.25。
如果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基尼系数的测算口径前后是一致的,则这样得到的基尼系数是有助于认识这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贫富差异及其变化的。但是,基尼系数的国际比较常常是有“陷阱”的,因为同样叫基尼系数,其背后隐藏的口径、方法可能是不一样的。想当然地看到一国的基尼系数高于另一国,就下结论说前者贫富差异甚于后者,有可能会“上当”。
有一个广为流传、甚至为专业部门和人士引用的说法:联合国规定,0.40是基尼系数的“国际警戒线”。其实,这是一个以讹传讹的传说。联合国非常清楚地知道,它公布的各国和地区的基尼系数,主要来自所在国或地区的政府和专业机构。不同来源的基尼系数,其采用的口径和方法可能存在差异,进行简单的对比显然是缺乏科学性和严肃性的。即使在口径和方法一致的情况下,确定某个基尼系数数值作为各国和地区的警戒线,也是简单思维的结果。因为在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下,不同国家或地区对贫富差异的敏感度和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王志平)
——据《文汇报》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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