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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信息参考11期
文章出处:发布时间:2014-10-16


本期要目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应同步推进/冯海宁
既然“事业单位的‘眼睛’都在盯着公务员”,笔者以为,要么公务员先行改革以做示范,要么同步改革。
“计生捆绑”还要引发多少悲剧/《新京报》社论
  现在已有江西南昌、山东等地出台新政,取消计生与户籍捆绑,获得民意普遍支持。为了避免更多悲剧,为了敬重法治和民意,所有的“计生捆绑”现象,都到了该用法律的工具好好清理一下的时候了。
“被精神病”农妇胜诉的进步与隐忧/杨涛
  曾因上访“被精神病”132天的河南农妇吴春霞,状告周口市公安局行政违法。5月21日,河南省高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公安机关将吴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的行为,没有相应的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属于违法。
“产业空心化”是房价泡沫本质原因/钮文新
    为避免房地产泡沫破灭给中国经济带来巨大冲击,第一,通过一些技术性的处理,政府收购开发商项目,然后廉价租给老百姓使用;第二,想方设法增加老百姓一次分配收入,以及股票投资收入,未来把廉租房折价卖给老百姓。

 

目录

改革论坛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应同步推进/冯海宁
公权领域的“公地悲剧”值得关注/王长江
解决邻避思维问题关键不在科普而在社会治理/烨泉
老百姓就是最好的“挑刺工”/刘兴伟
法治观察
“计生捆绑”还要引发多少悲剧/《新京报》社论
23年求助无门比“断水断电”还可怕/朱昌俊
“被精神病”农妇胜诉的进步与隐忧/杨涛
审判不独立怎敢告法院副院长/傅达林
财经广角
“产业空心化”是房价泡沫本质原因/钮文新
自由携号转网才能激活电信竞争/《新京报》社论
别指望闭眼赚互联网金融的钱/向小田
别拿余额宝不当创新/韩哲
观点•信息
部分城市松绑难以激发楼市需求/项峥
谁在“分赃”社会抚养费?/舒圣祥
“应急物资包”应成为家庭标配/任小康

 
改革论坛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应同步推进

记者曾多次参加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省部级和厅局级专题研讨班。各地主管事业单位改革的副省长、具体操作此项工作的厅局长们,都感慨“事业单位的‘眼睛’都在盯着公务员”。
尽管我们公认,机关与事业单位具有密不可分性,但在制度建设与相关改革方面却不同步。比如,《公务员法》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今年才出台。再比如,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08年已出台并在部分省市试点,而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至今未见方案。
由于改革不同步,至少出现了三种结果,第一种结果是改革缺乏整体设计,陷入“碎片化”,使得局面更加复杂,后续改革难度更大。第二种结果是不公平。率先改革者会失去某些利益,而滞后改革的则仍享受。第三种结果是改革难有实质推进,因为率先被改革者会认为不公,有抵触情绪。
以养老保险改革为例,由于在事业单位“单兵突进”,试点五六年来没有实质进展,原因之一就在于,“事业单位的‘眼睛’都在盯着公务员”,而这项改革却没有涉及公务员,事业单位自然会有抵触。如果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步推行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或许更易推进。
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过去机关与事业单位的“碎片化”改革或会避免,将把两者“捆绑”在一起,进行同步改革。这样的改革值得期待。
既然机关与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具有密不可分性,那么,无论是工资改革还是养老保险改革,谁都不应该享有特权——既不能推迟改革更不能不改革。有专家称,“以往的每一次工资改革,机关与事业单位都是同步推进,在养老政策调整上也应‘同步’”。但事实上,工资改革也不是同步。
有全国政协委员2009年透露,2006年改革和规范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制度,2007年改革和规范了公务员的津补贴,多数公务员都增加了收入,然而事业单位这项改革只走完了第一步。第一步把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纳入了较低档,而第二步绩效工资和津补贴改革又迟迟没有出台,事业人员待遇处于偏低状态。
显然,比工资改革更需要同步、更需要公平的是养老保险改革。尽管有关方面多次重申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要想同步、公平也有不少挑战,比如说,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而机关是全额拨款,这可能会影响改革的同步与公平。
既然“事业单位的‘眼睛’都在盯着公务员”,笔者以为,要么公务员先行改革以做示范,要么同步改革。最好是同步改革。首先,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应在同一改革框架下、同一时间推行改革;其次,改革结果要大体公平。所谓大体公平,是指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的养老金制度设计要大体同轨,缩小差距。(冯海宁)
——据《羊城晚报》5月26日

公权领域的“公地悲剧”值得关注

在经济领域,公共资源由于权责不清而被任意挥霍的“公地悲剧”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在公权领域同样存在。只不过在这里,被挥霍的不是有形的资源,而是无形的资源——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这个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一些部门从方便自己、而不是方便老百姓出发,选择性地确定本部门的工作,搞了一套套被百姓形象地说成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效率低下的制度,衙门的威严体现出来了,换来的却是百姓对政府的非议;一些部门为了显示权力,实际上也是为推脱责任,给老百姓办事设置各种关卡,把手续搞得繁而又繁,公权的存在体现出来了,换来的却是百姓对政府效率的质疑;还有一些部门热衷于扩大自己的审批权或变相审批权,吃拿卡要,令他人“跑部钱进”,给人以“忠于职守”的堂皇表象,似乎“尽责”得很,换来的却是百姓对政府的怨气。这些现象的一个共同之处,就是部门从中得益,政府和执政党买单,部门得到的好处最终都以消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为代价。
要阻止“公地悲剧”继续发展和蔓延,就必须对部门权力进行严格约束,加紧打造能把权力关住的制度之“笼”,以实现对党和政府公信力这种稀缺公共资源的有效保护。
一是改革决策机制,有步骤地使决策权和执行权实现分离。党的十八大报告已经提出了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的目标,现在需要的是将这一目标落到实处。权力分离的前提是把不同的权力交给不同的机构。依循这一原则,今后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应逐步减少执行部门或执行部门代表的直接参与,而吸收更多其他主体参加。最终目标是使人大归位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在当前尚不能完全改变现有决策体制的情况下,也要积极寻找有效措施,淡化决策参与者的部门代表性,增加其公共性,防止公共权力受到部门利益的过多染指。
二是加大对部门权力约束的力度。逐步明确各部门的权力界限,为它们开列权力清单,严禁部门在权力清单之外任意胡乱作为,更不允许部门随意设立规则,同时自己执行规则,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当法官,又当原告。对一些部门自设的评比制度、排名通报制度等,应当严格审查、重新梳理,对那些极易导致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应当坚决停止和取消。应当把权力运行规则的制定权交还人大,同时通过质询、视察等形式,强化人大对政府和部门的监督。此外,各部门使用权力的透明度也需有更具实质性的提高。
三是改变部门工作评价机制,把公众的认可度作为用权是否科学的重要检验标准。对现有评价机制需从评价主体、评价形式、评价内容上进行调整。在评价主体上,应当增加相关被服务对象和第三方(如专业评估机构、学术评估机构)对部门工作和部门领导进行评价的权重,减少内部人评价的权重。在评价形式上,应当着力建立开放的评价系统,充分运用媒体特别是新兴媒体,让社会对部门工作有更多的监督和参与。在评价内容上,应当建立部门工作对党和政府公信力影响状况的量化指标,纳入考核,明确部门工作要用是否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来检验的导向。(王长江)
——据《学习时报》5月19日

解决邻避思维问题关键不在科普而在社会治理

    5月11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10”事件情况,杭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立毅表示,全程确保群众知情权,一定要把这个项目做成能求取最大公约数的项目。
    有舆论对类似项目建设“一闹就停”的现象表达了忧虑,认为这种模式鼓励了各地越来越多的抗议潮。杭州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这种“欢迎建垃圾焚烧厂,但不要建在我家门口”的“邻避思维”让政府左右为难。
    必须承认,公众的“邻避思维”确实存在,而“一闹就停”也是政府在面对稳定与发展客观矛盾时的无奈选择。为此,舆论普遍认为政府要畅通与公众对话的渠道,对公众进行科学知识的普及,引导公众理性认识一些化工项目的危害性。但这种方式是否会产生人们期待中的良好效果,依然令人生疑。事实上,畅通渠道与科普行动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公众的“邻避思维”。
    当前中国的很多问题其核心并不在于公众相不相信科学,而在于公众相不相信当下的社会治理。对于类似PX项目和垃圾处理这种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科学所能表达的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比科学更重要的是治理手段和治理能力。这就好比可怕的核技术用好了可以造福人类,治病的阿司匹林用过量也会伤人一样,只要有有效的管理和制约,再强大的污染源也不会给人类造成伤害,但是如果没有有效的管理和制约,再小的污染源也可能对人类的生存产生致命的伤害。
    追逐利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本性,谋利冲动让企业可能完全无视社会责任和公众利益。如果法律再不健全、政府再怠于行使职责,甚至在GDP的驱使下与不负责的企业同流合污,为企业的污染行为遮掩,那么公众利益确实堪忧。由于环保焦虑产生的“邻避思维”,根本上还是公众对企业自律能力的不信任和对政府监管能力的不信任。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与其要求公众提高科学素养,让不同专业背景的人费力去研究那些太过专业的化学元素,不如努力让公众相信法律、相信政府。
    让公众相信法律,就要让公众相信一切无视公众利益、破坏环境的企业行为,都将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就我国当前的法律设置来看,存在两方面明显的问题:一是惩罚力度偏轻,行政处罚不足以让企业感到害怕,而刑事处罚入罪又不易。去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这一点上有了很大突破,值得称道,但在公众环保焦虑已经越来越影响到国家经济发展,甚至是经济安全的大背景下,司法解释的效力还不足以表明国家决心,在这一点上需要立法的突破。
    二是企业只对政府负责的倾向明显。环境污染中最大的受害者是公众,但是在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中公众的参与能力明显不足。无论是环保法还是环评法,只要政府放行,企业就可以顺利过关。这导致企业把注意力都集中到了政府身上,“公关政府”代表了一些企业在环境问题上的认识水平。企业当然愿意花较少的钱向政府买批文,而不愿意花更多的钱更新设备、强化内部安全措施。为此,立法应该提升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参与度,在政府审批之外,增加公众“审批”权重。就环保法而言,公益诉讼不但要加入,而且还应该把口子开得大一些,步子迈得快一些。
    而且,让公众相信政府,也要让政府为环保承担更大的责任。在当前的中国,最大的危机莫过于环境危机,最大的丑闻莫过于环境丑闻,但是有没有一个地方的行政长官因为环境保护不力,给当地人民群众带来伤害,而被一票否决的例子呢?应该说有,相当稀少。也就是说,对地方行政长官来说,环境危机并不是第一危机,甚至都不是第二危机,那么政府监管环境的动力从何而来呢?
    对政府来讲,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当前,由环境污染带来的必然是社会的不安,说明政府没有尽到第一责任,行政长官因此而被一票否决并不为过。所以,从制度设计上应该加重政府的环境责任,不能让行政长官从环境危机中轻易脱身。
    由于PX项目建设和垃圾焚烧厂选址不时引发的冲突,不能简单将其当成科学与愚昧的斗争,而应该看成是公众对环保问题应下猛药的表态。(烨泉)
——据《法制日报》5月13日

老百姓就是最好的“挑刺工”

   为了驱散干部作风“雾霾”,一段时间以来,很多地方推出了创新举措。今年以来,四川眉山市丹棱县建立暗访监督人员库,并组织开展暗访监督活动。这些暗访人员被称为“挑刺工”,总共有40人,通过暗访检查、模拟办事、走访调研、网络监测等方式,对全县服务窗口、部门机关展开暗访监督。“挑刺工”身份高度保密,即使相互间也不知道。
  当地为了这个暗访可谓煞费苦心,身份“暴露”了要被调整出挑刺名单,为了防止通风报信要交出手机,还要动态管理定期调换,听上去就很“高端大气上档次”。还有不少人论证起来,这个暗访的操作性如何,保密能否到位,演技能否过硬等等。
  其实,这是一个多简单的事儿,干吗要搞得这么复杂?弄暗访,找“挑刺工”,演群众,为的是啥?不就是为了让百姓办事的时候能接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吗?那这事儿谁最有发言权?当然是百姓啊。用得着费两遍事,再找人扮演百姓吗?让百姓当“挑刺工”,不用担心演技穿帮,不用担心暴露身份,更不用去建立什么动态管理系统。百姓觉得服务好了,给你竖个大拇指,那就是最大的政绩,百姓觉得堵心了,谁该承担责任就要有个说法。
  要是能把百姓的意见听进了耳朵,放在心里,那比找多少个“挑刺工”都强。当地表示,找了“挑刺工”以后,干部作风确实得到了改善。这个可以有,但要是没有作用还好,有了作用反倒感觉怪怪的。如果一个作风慵懒办事推诿的单位,仅仅因为怕被暗访就得到了改善,那他究竟怕的是百姓,还是上级领导呢?他又究竟是为领导服务,还是为百姓服务呢?
  也许有人不这么看,觉得管他怕的是什么呢,只要百姓得到了实惠,官员改善了工作作风,不就是好事?是好事没错。问题是这样的好事又能坚持多久?当地也说了这是一项活动,是活动就有结束的一天。当这个活动偃旗息鼓,又该由什么来监督这些窗口单位的政风?或者说,当下主推这个活动的领导有一天换了想法,或者干脆调走了,“挑刺工”这个工种还能延续多久?
  不是说政府做什么都需要治本,治标的举措未必不是好举措,关键是思维如何,这种“大内密探”式的暗访归根到底还是一种人治。如今不少领导都热衷于办活动,而不是制度建设。原因无外乎,活动见效快,制度却是制定出来了,落实起来需要一定时间。于是,百姓的直观感受往往是“一阵风”,刮过去了,作风又改回来了。(刘兴伟)
——据《新华每日电讯》5月20日

法治观察
“计生捆绑”还要引发多少悲剧

  据《东方早报》报道,37岁的贵州兴义农民王光荣不久前割腕自杀,因为缴不起4个孩子22500元的“超生罚款”,而不交钱意味着孩子上学将受阻。
  社会治理中一些坏的办法,总是一再地引发更坏的结果,王光荣之死正是一例。王光荣的死与“超生罚款”之间的联系,不会因为当地的“辟谣”而不存在。在报道中,王光荣的妻子表示,就在丈夫自杀的当天下午,三女儿从下坝小学回来后,还向她要“计生证明”。“计生捆绑”把一个生命,以及他身后的这个家庭捆绑了进去。
  近些年来,将计生政策与其他政策“捆绑”的现象并不罕见。最近《新京报》刚报道过,湖南武冈一户贫困家庭,由于超生迟迟申请不了低保,丈夫将瘫痪的妻子“扔”在乡政府,最后导致“农妇之死”悲剧。除了上学、低保之外,各地和计生捆绑的还有医保、落户、购房、结婚登记、身份证明等各种“土政策”。
  现阶段公民应当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为了实现计生目的,就可以挟持公民权利。尤其是超生和交罚款的责任在家长,怎么能拿孩子的落户权、受教育权作为捆绑或代价?这种“捆绑”事实上是对于公民教育权利的挟持。而这种挟持的根本,则是社会治理中的“懒政”思维,更是公权力的犯规与越界。
  在王光荣之死的报道中,一名当地人表示,“兴义教育部门对计生单位的要求有些迟疑,有教育系统领导提到不能因为计生工作让适龄儿童无法读书。”但是在不由分说的压力面前,这种迟疑是无意义的,反对更是无效的。而这种“捆绑”,不仅让一些地方的计生执法面临普遍合法性危机,也无法从根本上维护国策应有的严肃与效率。
  愈是国策,愈应在法治之内依法行政。值得注意的是,兴义计生“捆绑式执法”还曾被视为一种柔性执法:在2004年前后,因计生执法不当,兴义发生过两名计生干部被杀的凶案。凶案发生后,相关部门探索计生执法的其他方式,将最初的强制征收变为较柔和的“捆绑式执法”。但是许多学龄儿童无法接受义务教育,以及王光荣最终割腕自杀的事实,还能表明这种做法是“柔和”的吗?
  就在不久前,32名律师、学者联名的建议信,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呼吁尽快清理各地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挂钩的违法规定,在全国范围取消计生与户籍的捆绑,消除“无准生证不能上户口”的不合理现象。其实,不独户籍,任何关于计生的捆绑都应当被取消。
  现在已有江西南昌、山东等地出台新政,取消计生与户籍捆绑,获得民意普遍支持。为了避免更多悲剧,为了敬重法治和民意,所有的“计生捆绑”现象,都到了该用法律的工具好好清理一下的时候了。(《新京报》社论)
——据《新京报》5月14日

23年求助无门比“断水断电”还可怕

  今年54岁的陈运弟是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的下岗职工。20年前,因为他家附近要上马一个度假村项目,他和家人被要求搬至他处。因认为新的安置点房屋太小及赔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他拒绝搬迁,后来便被断了水电,一断就是23年。
  因不满开发商的补偿协议拒绝搬迁,便遭遇断水断电的变相“逼迁”,这样的桥段很常见。只不过,当“断水断电”被拉长到23年之久,个中的辛酸与荒诞还是让人惊叹。如今,在媒体的关注下,陈家中断23年的供电终于复归。但依然令人不能释怀的是,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制造与默许了这一长达20余年的公民权利之殇?
  23年中,陈家人并非只选择沉默与忍受。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被“踢皮球”,农场领导将责任推给供电部门,供电部门则称不知情,连谁应该对于断水断电一事负责都成了“罗生门”;甚至信访行动在未引起媒体关注前,也同样石沉大海。在当地各部门惊人一致的沉默之中,陈家人的权利救济是何等艰难。换言之,这起事件中令人诧异也令权利受到持续损伤的,是某种笼罩在拆迁上的行政强力,更是长达20年的权利救济申诉无门。
  直至陈家人在自家树木被强挖后遭遇殴打的事迹,被网友曝光于网上并获得省级媒体的关注,陈家的厄运才算走到终点。但这一切来得如此迟滞又是如此偶然。甚至我怀疑,如果不是陈家在无电无水的艰苦条件下,培养出六名大学生所映衬出的“励志”色彩与反差,由媒体关注而成权利救济能否实现,都仍有太多不确定性。
  恢复供电不能为这一事件画上句点。一户居民权利长期受损,当地政府一直漠视、不作为,难道不应该向陈运弟一家道个歉?在道义上的责任之外,谁或哪个部门该为这20余年的“黑暗”负责,有没有启动相应的追责程序?也是当地政府不能回避的。(朱昌俊)
——据《新京报》5月19日

“被精神病”农妇胜诉的进步与隐忧

  曾因上访“被精神病”132天的河南农妇吴春霞,状告周口市公安局行政违法。5月21日,河南省高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公安机关将吴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的行为,没有相应的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属于违法。
  这场胜诉来之不易,吴春霞被“精神病”发生在2008年,第一场诉讼提起是在2009年,第二场诉讼提起则是2012年,直至今天,第二场诉讼才作出终审判决。吴春霞这场胜诉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同时也存在一些隐忧。
  在第一场诉讼中判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小桥办事处“共同赔偿”吴春霞14.5336万元,在第二场诉讼中,判决确认了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后改名为第六分局)送治行为违法。行政诉讼历来是很艰难的诉讼,胜诉率通常在三成以下,而法院能顶住压力判决农妇胜诉,这体现了司法权力对于行政权力的有力制约,也是司法权力将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的体现。
  这两场诉讼确定了公权力机关随意对公民进行限制人身自由和“被精神病”的违法性,将有力地推进精神病人收治的法制化。在刑诉法修订前,公民“被精神病”现象比较普通,此后确立了“公安机关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写强制医疗意见书,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由法院作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司法化措施。通过这两场诉讼,在司法层面,确认了“被精神病”的违法性。
  但是,在看到上述胜诉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一些隐忧。其一,司法地方化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仍然阴魂不散。这两场诉讼拖延时间比较长的原因之一,就是立案不易。吴春霞先是到川汇区法院起诉精神病医院、街道办事处、公安局,但都没有获得立案,后来,她到周口市中院,由中院指定沈丘县法院审理,才获得立案。这后面就有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子,公民权利受到侵犯,地方法院甚至连案都不立,司法如何能起到制约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呢?
  其二,违法劳教和违法“被精神病”是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它不仅仅是民事赔偿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问题,更涉及行政机关本身乱作为,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甚至是官员滥用职权和非法拘禁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责任问题。按道理讲,一方面,应由公民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另一方面,上级行政机关要主动撤销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有关司法机关要对滥用职权和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人员进行立案侦查。遗憾的是,我们只看到了公民个人孤身奋战,其他相关执法执纪部门却按兵不动。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隐忧。(杨涛)
——据《中国青年报》5月23日

审判不独立怎敢告法院副院长

  漯河中院副院长赖账不还,还威胁说“起诉你也赢不了”。这事被央视曝光后,河南高院经过调查,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漯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免去其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这结局,正应了电影中那句台词:“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身为法院副院长,利用手中的权力耍赖,拖欠农信社贷款本金65万元10年不还,引起的民愤可想而知。从法律上评判,当事人并没有履行好法官法规定的“恪守职业道德”的义务,更涉嫌“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样的人当法官且是法院领导,民众何以指望其守护公正呢?
  虽然在整个事件中,除了不妥言论外,并无证据证明其直接干预妨碍对方起诉,但赖账10年不还,无疑是仗着自己的特殊身份,认定了对方不敢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种“自信”的背后,乃是坐实了自己副院长的权力影响力。看似是品德上的瑕疵,实际上关联到任职资格,因为现代法治发达国家,对法官道德品行的要求高于其他职业,只有那些品行端正、充满良知的社会精英,才能胜任“运送正义”的神圣职责。
  值得反思的是,为何在长达10年中债权人不寻求实际的司法救济?在现有的司法体制内,告法院的领导这么难?法律规定有司法的回避原则和异地管辖制度,为何阻止不了实践中的审判难呢?其实说到底,还是司法不独立。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权力得不到保障,因为司法体制、个人晋升、人情关系等多种因素掣肘,要想把一个以中级法院副院长为被告的案件公正审判,谈何容易。尤其是在司法行政化的内部体制下,中院副院长对本级和下级法院的审判,无疑具有极大影响力。正所谓“你懂的”,这些看得见的、看不见的行政化羁绊,令债权人遭受权益损害也无信心打官司。
  在什么情况下,农信社敢于告法院副院长?前提必须是实现司法的独立,让法官审判能够排除各种行政化干扰。反讽的是,河南高院的处分决定虽然实现了对法官的追究,但它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直接的行政管理关系,在根本上不是促进司法独立,反倒是进一步强化了司法的行政化。试想,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法官握有处分大权,法官管理形同行政官员一样,就可能导致下级法院法官在审判上“惟命是从”,今后对于涉及上级法院领导的案件,下级法院的法官如何敢独立公正的审判呢?(傅达林)
——据《京华时报》5月21日

财经广角
 “产业空心化”是房价泡沫本质原因

正确认知“房地产泡沫”对中国经济极具现实意义。为了认清事实,我们必须回顾历史,看看一些典型的“房地产泡沫”破灭的背景。
美国房地产破灭距离当下最近,但它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它属于“本来买不起房子的人却买了房子”的问题,所以美国此次房地产泡沫破灭被称为“次贷危机”。但它与一般的房地产泡沫也有共性——“产业空心化”。
在一个国家实体经济空心化的前提下,资本最便捷的赚钱渠道就是股市、楼市、债市,及其衍生品市场。泡沫的本质是“实体经济虚弱”,是财富的创造能力不支持财富价格的上涨。但美国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怕泡沫破灭”。其特殊性在于:1.美元地位无可取代;2.美国金融市场是全球的市场,泡沫破灭全球买单;3.美国经济全球布局,本土泡沫破灭,不影响海外资产质量,不影响美国跨国公司财富创造能力。
如果说美国房价泡沫问题对中国的启示不够充分,那日本和亚洲金融危机受灾国的房价泡沫问题对中国的启示将极具现实意义。
1985年,广场协议(主要内容为美、日、法、英等国政府联合干预外汇市场,诱导美元对主要货币的汇率有秩序地贬值,以解决美国巨额贸易赤字问题)签订之后,日元开始升值,日本金融市场开始开放,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在此前提下,日本制造业企业开始向外转移,国内大搞“亚洲金融中心”,试图效仿美国,成为“金融食利者”。鉴于房地产投资对利率的容忍度较高,加上日元升值、金融开放所形成的资本流入,日本的房地产开始变成重要的投资领域,房价、股价在境内外资本的合力推动下不断上涨。同时,财富效应推高日本经济热度。
但是,失去工厂而转为服务员的日本国民真能买得起那么贵的房子?日本真需要那么多的房子?关键取决于日本是否可以成为亚洲金融中心。遗憾的是,华尔街怎会容忍“竞争者”。日本金融机构哪是华尔街金融大鳄的对手?如果没有所谓“金融中心”的支撑,实体产业空心化势必将变成房价上涨的克星。因为,本土企业财富创造力、国民收入的成长力已经与房价上涨脱节。这就是房价泡沫、股价泡沫的本质原因。
中国是不是也一样?我们看过去,人民币是不是在升值?利率市场化是不是在加速推进?金融市场开放是不是在提速?中国实体经济的生存环境是不是在恶化?实体经济成本是不是越来越高?房价是不是在上涨?这当然是泡沫化的走向。
更严重的问题是,我们没有意识到房价上涨的深层原因,所有治理方案都基于表面“供求关系”的改变。结果,越调控房价越涨。
为什么最近房价开始下跌?因为中国经济走弱,人民币开始贬值,利率受到了央行的压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听到的是,热钱流出,资本外逃。那靠什么支撑房价?靠老百姓改善住房的愿望和需求吗?我看不行,因为老百姓买不起。
怎么办?为避免房地产泡沫破灭给中国经济带来巨大冲击,第一,通过一些技术性的处理,政府收购开发商项目,然后廉价租给老百姓使用;第二,想方设法增加老百姓一次分配收入,以及股票投资收入,未来把廉租房折价卖给老百姓。(钮文新/CCTV证券资讯频道总编辑)
——据经济网-中国经济周刊5月13日

自由携号转网才能激活电信竞争

    从昨天开始,海南省正式向用户提供双向号码携转业务实验,除个别号段外,海南电信、海南移动、海南联通移动网用户均可自由携号转到海南省本地其他运营商网络。
    今年以来,国家关于促进电信竞争的动作频频,先是发展一批民营的虚拟运营商,后来又宣布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不过,对于这两项措施能否促进电信竞争,降低资费,业内并不看好。
    以虚拟运营商为例,不过是从三大运营商批发语音和上网流量,然后再转卖给消费者,所以虚拟运营商所能带来的竞争很有限,从目前各虚拟运营商公布的资费水平来看,与三大运营商相比并无多少优势。“电信资费市场调节”同样如此,由于三大运营商目前利益格局基本固化,谁都不会轻易发起价格战,带来两败俱伤的结局。
    其实,从国际经验看,促进电信竞争,降低资费最有力武器,是放开携号转网。此前有调查表明,超过7成的用户表示即使不满意运营商的服务也不愿换。携号转网的实质,在于赋予消费者更大的选择权,使消费者可以低成本地“用脚投票”;这项改革不一定会改变当前的电信格局,但会倒逼各家运营商提升服务,让利于消费者。这一点,从国外经验就可得到佐证:英国实施携号转网后,每月签约电话资费指数下降3%,包括预付费业务在内的所有移动电话资费指数下降近5%;美国携号转网之后,运营商T-Mobile也下调了某业务套餐的价格,调整幅度高达33%。
    正因为携号转网直接冲击现有的市场格局和利益格局,蚕食运营商的蛋糕。运营商对于携号转网的积极性并不高。此前,携号转网喊了很多年,但迟迟难以推开,即便个别试点携号转网的地区,均是单向转网,形式大于意义。而且即便如此,为了留住现有客户,运营商客观上会设置各种条件阻碍转网。比如享受优惠套餐的无法转网等等。
    电信消费,是拉动内需的一大利器,从电信业实现市场决定的目标看,携号转网的改革步骤需要进一步加快。2010年天津已经启动了携号双向转网,直到2014年才开始海南携号双向转网;2010年两个地区试点,2014年才拓展到五个地区。这个速度明显偏慢。在总结天津和海南试点基础上,明年应在更多地方全面推开。
    另一方面,携号双向转网也需要迈向全面自由。以这次海南放开携号双向转网为例,170、157和188号段的用户暂不参与号码携带业务。把特定号段排斥在携号转网之外,可能是出于对个别运营商的保护,但它伤害的却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携号转网不仅给消费者实惠,某种意义上说,对于运营商也是好事。因为只有在竞争的压力下,运营商才会不断去改善公司治理,压缩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如此将能大大提升各个运营商的竞争力。由此可见,无障碍的携号转网带来的,最终将是双赢格局。(《新京报》社论)
——据《新京报》5月18日

别指望闭眼赚互联网金融的钱

    最近一两年,“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突然暴红。阿里巴巴公司推出的“余额宝”,不到一年时间就吸引了8100多万用户,这比A股股民总量还多;“余额宝”背后的天弘基金,原本只是一家中小型基金公司,如今也已占据行业资产管理规模排名第一的宝座。互联网金融来势汹汹,传统投资渠道不再受宠,越来越多的人宁愿花钱购买“余额宝”“理财通”等产品,或将资金投入各种P2P网贷平台。
  过去,由于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存贷款利率没有放开,有点闲钱的人们即使想通过理财获得更多的收益,可供选择的投资渠道也非常有限。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包括余额宝、P2P网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成了人们竞相购买的对象。互联网金融不单只是互联网工具在投资领域的运用,它更是一种金融创新,它突破了传统金融机构对资金的垄断,第一次使得资金持有者有了更多的议价能力。
  以众筹和P2P网贷为例。它们做的其实是以往小额信贷公司做的事,通过这些产品,普通人可以用自己的少量资金放贷。这些产品一般投资门槛比较低,但宣称的投资收益率却在12%-18%之间。以前由于监管的关系,这种高收益率的产品只能出售给有钱人——也就是达到100万元以上投资门槛的人。但现如今,普通人只需要在家里动动鼠标,就能通过网络非常便捷地参与投资并获利了。
  再以各种“宝宝”类产品为例。由于它们迅速积聚了众多资金,在与银行谈判时议价能力较强,因此它们的收益率往往比活期存款高很多倍。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不仅有可观的预期收入,取现又极其简便,人们哪还有动力去银行存款呢?据媒体报道,仅今年4月份,由于各种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全国人民币存款总量就减少了6500多亿元。
  不过,互联网金融产品广受年轻人追捧,其本身蕴含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有许多人误以为,互联网金融产品所宣传的“预期收益率”就是最终的收益率,因此在投资的时候看哪个收益率高就买哪个。问题是,一种金融产品,你根本不了解,那何谈控制风险?以P2P网贷平台为例,此前许多平台均宣称“本息保障”,但实际上提供保障的要么是平台公司本身,要么是一些闻所未闻的担保公司。这些担保机构本身有没有能力履行担保职责,都值得打一个问号。近期有媒体报道,从去年至今,已有100多家P2P网贷公司倒闭,投资者血本无归。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许多运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公司,本身并不是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上毫无经验。他们能否较好地使用资金,提高收益率的同时控制风险?他们的业务是不是时刻处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之下?这些还有待观察。目前来看,“一行三会”对于互联网金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管思路,这个行业的发展良莠不齐,互联网金融企业就像在深水中游泳的孩子,其风险之高不言而喻。
  “投资需谨慎”,这样的提醒永不过时。互联网金融的“水很深”,即使某些企业宣传得天花乱坠,投资者也要认认真真盯紧自己的钱包,不要轻易被蒙蔽双眼。毕竟,在投资理财的道路上,只有保持理性和审慎,才能保护好自己的财富。(向小田)
——据《新华每日电讯》5月15日

别拿余额宝不当创新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昨日在出席首届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时指出,余额宝不是金融创新,只是简单地把存款搬到互联网,这对经济结构调整没有什么贡献,对实体经济也没有什么贡献。
  余额宝不仅要失去高大上的收益率,似乎连高大上的名声也要一并失去。还有差不多一个月时间,余额宝就满一年了。这一年基本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春节之前的气势如虹,春节之后的节节走低。在前一阶段,人们说到余额宝,言必称创新;在后一阶段,说余额宝是吸血鬼、寄生虫的声调高了很多。
  想一想,有人对乔布斯说,你这根本不是创新。大家肯定都出离愤怒了。但较真儿的人会说,iPhone和iPad的成功,与其说是技术上的创新,不如说是营销上的成功。不能说没有一丁点道理,但也只是一丁点道理,大道理没错。在余额宝身上,“较真儿”的人也不少,糙一点的说吸血鬼,巧一点的说不是创新。
  创新这个东西,横看成岭侧成峰。站在A角度,可能只是存款搬家,站在B角度,可能就是新的客户体验和新的鲶鱼效应。站在A角度,可能对实体经济没有什么贡献,站在B角度,贡献是相当明显的,难道对居民财产性收入也没贡献吗?GDP和收入之间又不是对立关系。
  存款搬家,是吹皱一池死水。改革和改革的环境一直是难解的悖论。环境宽松舒服的时候,尽管人们已经看到未来的危机,但没有人想要改革。尽管这个时候改革的成本是最低的,震荡和抵制的风险也是最低的。直到环境不再宽松,改革不得不进行的时候,无论是改革的成本,还是改革的风险,都犹如转巨石于万仞。人们总是在最后一刻感慨,要是早些年改革就好了,但不到最后一刻,感慨不会被倒逼成为行动。因此,对于改革,要避免“最后一刻改革”的凶险,要么有自上而下的强人出现,这些年新权威主义思潮的盛行不是平白无故的;要么有自下而上的创新出现,用市场和“用脚投票”的力量来倒逼“死水”变成“流水”。能让存款搬家,这就是创新。余额宝不出现,银行不会着急,搬救兵也好,忙着推出金融新产品也好,总之,水开始流动起来了,流动得更快了。
  余额宝的高收益率来自同业业务,存款搬家后,导致银行在息差收入上受损。银行若顺势提高贷款的融资成本,我们该怪谁呢?刘士余表示,同业业务和各类理财业务层层“加水”,每个环节都要“拔毛”,直接抬高了融资成本,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毫无贡献,会把国家金融体系带入赌博心态的短期行为。因此,要下决心整顿。怪余额宝们误导社会公众,怪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误导余额宝和其他投资机构,实在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企业不笨,融不到资才会接受高利贷。这种状况不缓解,整顿就是一个无底洞,无非是猫捉老鼠的游戏而已。这种整顿不是创新,或可称为“创旧”。(韩哲)
——据《北京商报》5月12日

观点•信息

 
部分城市松绑难以激发楼市需求
据报道,近期南宁、无锡、宁波、铜陵等城市相继通过松绑行政控制措施,或采取部分刺激政策,意在激活日渐转淡的楼市。预期未来还将有一些城市会加入所谓楼市“微刺激”的阵营。目前看,所谓楼市的“微刺激”政策,并不会有效激发楼市需求。一是房价对普通居民收入的偏离度已经达到临界值。二是住房投资收益率已跌破可承受范围。三是货币供应继续大幅放水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四是住房投资目的已经无法顺利转换。但从另一个方面说,所谓楼市“微刺激”政策,也是行政控制措施逐步退出的必经过程。只有在楼市见顶回落、调整趋势基本确立之时,才有可能打开行政控制措施退出的时间窗口。因此,不宜过度解读部分城市的松绑政策,更不能简单地将其与“救市”联系在一起。所谓地方政府“救市”的说法,可能会传递给市场住房价格还要继续下跌的信号,反而还会增强市场的房价下跌预期。(项峥/据经济网—中国经济周刊5月13日)

谁在“分赃”社会抚养费?
  江西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局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根据修水县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该县乡镇计生办向公安部门划拨“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数年达到数百万元。有关负责人士表示,“协议并不存在”,乡镇向公安部门拨付“带有赞助性质”的经费,已经持续多年。
  去年,审计署公布的9省市45县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表明:45县向征收单位和计生部门违规拨付的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约达16.27亿元。这充分说明,社会抚养费背后,俨然已经形成一个利益共享的链条。
  早有专家建议,社会抚养费应该专款用于建立计生家庭保障基金,加强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社会抚养费本来就应该是一个利益补偿机制,而不是部门创收的名目。面对乱象,不能够只跟着新闻媒体继续就事论事地处理,而应该上升到整体的机制层面,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严格约束。(舒圣祥/《中国青年报》5月20日)

“应急物资包”应成为家庭标配
  北京官方首次公布家庭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鼓励市民在遇险时及时进行自救互救。清单基础版涉及三大类共10项最基本的备灾物资,包括毛巾手电筒、呼吸面罩、应急逃生绳、灭火器、常用医药品等。列出家庭应急物资清单,让市民清楚了该准备些什么东西,这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还在于让大家掌握更多的自救技能,多功能组合剪刀、应急逃生绳等等应急物资对很多人而言,还比较陌生,如果买回来却不知如何使用,成为一种摆设的话,就会让政策的善意走偏。北京市的做法带了个好头,其他地方也应根据实际积极跟进。(任小康/据《燕赵晚报》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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