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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委党校对外培训委托项目采购公告
文章出处:中共江门市委党校发布时间:2022-10-17

为深入贯彻实施市委全会提出的“侨都赋能”工程,着力打造全国侨务工作培训基地,近年来,我校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培训班次,吸引了省内外各地干部培训班次前来我校进行异地培训,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由于我校条件有限,承接能力已趋于饱和,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培训需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对外培训服务能力,提升培训质量,现面向社会进行对外培训委托项目采购。我校将从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基础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遴选1家供应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施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江门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试行)》要求,本项目由我校采购评审小组对符合资质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将评审结果报校委会审议研究通过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后续按照一班一议形式,由分管领导审定委托培训方案后实施,并按班进行费用结算。

(二)基本要求:针对我校对外培训工作特点和管理要求,协助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和相关管理工作。服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进行管理,并服从我校的工作安排与监督。

(三)实施内容:根据我校对外培训工作实际需要,由我校业务部门与供应商按次确定具体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学员(含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住宿餐饮、培训场地、培训资料、师资安排、教学交通、现场教学、抗疫物资、学员安全管理等教学保障配套服务。

(四)结算方式: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7〕260号)、《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江财行〔2017〕48号)和我校《财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等文件要求,依据每次具体工作内容,按次按实结算。

(五)服务期限:由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供应商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服务资质(提供相关培训服务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我校拒绝任何自然人、不合格企业、低级别企业通过借用营业执照、挂靠成为合格供应商。同时拒绝任何居间行为存在。我校保留在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执行的任何时段内,追溯供应商借照、挂靠、居间等行为的权利。直至废除已经签订的合同、协议,并提起索赔。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我校发出中标通知后,中标单位提出超出本标书规定条款的要求,或在本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我校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九) 本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评审方式

(一)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满足评审表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时,由我校采购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确定中标单位

将各有效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如推荐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或因资料造假而被取消成交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签订合同,则可按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人,亦可决定组织重新采购。

最终成交结果报校委会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框架合同。

五、投标响应材料

(一)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需,格式自定);

(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

(五)“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不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

(六)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服务资质证件复印件;

(七)根据评审表(见附件)评分要求提供证明或响应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必须真实有效,加盖单位骑缝公章并密封;其中协议类、资格证类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有意者请及时与我校联系了解相关需求信息,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材料最终提交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黄老师,0750-3968337

项目评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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